(一) 将原县公路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县航务管理处、沅陵船舶检验处)、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交通重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
2.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 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发布交通运行有关信息。
5. 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配合县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机动车报废政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