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编制公路建设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优化区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公路发展,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的监督和管理,承接市、区公路建设任务工作。
(四)指导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