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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简介

2022/07/16246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辛集市林业局: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十多年来,已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工程建设已全面进入巩固成果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各级审计、纪检和司法机关对退耕还林工程监督和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县(区)存在的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滞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一些基层干部还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辛集市林业局: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十多年来,已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工程建设已全面进入巩固成果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各级审计、纪检和司法机关对退耕还林工程监督和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县(区)存在的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滞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一些基层干部还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罚,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为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退耕还林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检查监督,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四到县’。各级林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退耕还林管理作为落实惠民政策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注重工程实施、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监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努力提高政策的执行力,确保领导到位,职责到位,真正把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对工程管理的重点环节开展“回头看”活动

对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的流程、标准和责任进一步核查,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一看政策把握是否准确。包括退耕还林的主体、退耕土地的性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分配,退耕还林地的流转等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二看退耕地面积核实是否准确。重点对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大户承包的退耕地还林面积重新核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确保核实结果真实、可靠。三看退耕还林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法有效。重点核实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尤其是第二轮补助期间合同是否续签。四看工程作业设计管理是否规范。要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技术设计标准,做到小班区划准确,小班上图位置、形状准确,小班造林面积准确。五看检查验收工作是否扎实有效。要规范检查验收程序和内容, 做到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坚决禁止“人情检查”、“关系验收”,严禁退耕还林年度验收“走过场”,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六看政策兑现是否及时、到位。要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兑现政策补助。严禁搭车收费、变相兑付等行为,不得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严禁村、组代领代签和抵扣各种欠款和税费,确保将补助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七看退耕还林档案是否健全。要确保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合同签订、政策兑现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健全,确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三、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的资金使用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作用和管理办法》,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专账核算”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程序、投资计划、资金开支范围及标准,种苗采购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按时完成退耕地年度自查验收工作,各市县林业部门要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巩固成果林业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时、准确地向财政部门提供兑现依据,确保各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到退耕农户手中。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强对退耕还林巩固成果项目的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是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退耕农户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一要认真搞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各市要认真对照方案编制要求,严格把好方案审核关,确保方案质量。二要严把建设标准,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验收。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验收办法,规范验收程序,落实验收主体和相关责任。三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013年前下达的建设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13年的建设任务将在近期下达,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本年度方案编制、批复工作,并实施完成50%的任务量。

五、严格工程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主动、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退耕还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政府在工作经费、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各项管理措施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退耕还林责任追究制。对退耕还林工程出现复耕或随意采伐的,要立即停止兑现,限期整改。对历年造林工程达不到标准的,要暂缓兑现,限期补植补造。一是进一步健全退耕还林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二是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公示制度要明确公示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暗箱操作,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退耕还林公示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不法行为。四是各市县对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提交详尽的检查报告,由县(区)统一汇总上报设区市退耕办,各设区市和直管县于7月底前汇总后报省,省将于8月份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开展抽查。

河北省林业厅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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