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房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全市房产权属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全市房产交易管理工作;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单位房屋销售实施管理监督,按照权限负责市区房产交易和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和物业从业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市属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按照权限负责市区商品房销(预)售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测绘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的审核、申报、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市落实私房政策、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业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