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2014年,市教育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并在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年度监察等形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