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审核采矿登记相关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矿井关闭监管和废弃矿井治理职责分工按市编办济编办发〔2008〕19号文件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