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
(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金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金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全市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
(三)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
(四)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热、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农村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八)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参与环境科技相关工作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