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可以交由市、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
(三)增加指导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职能。
(四)增加负责组织和管理全省海洋测绘工作。
(五)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与引导。
(七)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
(八)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