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县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取消全县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职能。承担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监督职责。
(五)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