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淮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9〕5号),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航道、港口、场站、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
(五)承担并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相关交通运输规费的稽征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参与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区铁路行业的地方管理工作。组织引导航空产业发展,负责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