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为有力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2010年,清远市府办公室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调研督查、培训辅导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我市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公开体系。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条例》要求,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一是编印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文本。编制并印发了《依申请公开参考样本》、《依申请公开查询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依申请公开规定标准文书样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标准文书样本》、《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五个参考文本,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据参考文本,对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参考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制定了《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指导各地、各部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三是强化问责制度建设。制定和原则通过了《清远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清远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过程中,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或者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务信息的,对公开的内容应予说明解释而不予说明解释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四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编制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五是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制订了《市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试行)》和《市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就市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之中。
(二)充分发挥“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这个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市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在优化原有栏目的基础上,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等信息,开发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有关信息;进一步深化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完善“网站导游”交互功能,建成开通了“百件实事网上办”等专用栏目,提供了针对不同群体的主题服务,有效提高了网站的个性化服务水平;继续依托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公开了市直有关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动态公开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实时了解办事进展情况。
(三)注重调研和监督。一年来,我市多次组织人员到各地、各部门调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密切与各单位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努力为各地、各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范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更有效地向公众提供各种政府信息。
(四)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组织举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理论、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与民众互动沟通等问题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共300多人分5批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地、各部门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好政府网站的能力,提高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市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府信息14471条,其中,市政府、市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6条;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2条;其它类信息18条。公众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范性文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查阅清远市人民政府及市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动态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年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20场,内容涉及产业转移、“双到”扶贫、招商引资、农业农村问题、国际摄影节、民族风情等,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市委新闻发言人,公布了新闻发言人的电话和信箱。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内新闻机构有65家共186人次。
(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清远日报》、清远电台、清远电视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市府办公室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300多条,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信息20条、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新闻信息189条。办理市政府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23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我市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编制偏少。二是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资源,完善网站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研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强化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