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务、文秘、机要、督查督办、综合信息、新闻报道、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做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
职能职责: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起草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教育建设,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职称审查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工、青、妇群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安全卫生。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严格执纪,负责对系统内部违纪违规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计划的编定及其管理;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管理;协助税务等部门做好有关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1、负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审批;
2、建设用地预审查、审批;
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应、协议出让供应方案拟定和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国有土地租赁、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农村村(居)民占地建住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地建设公益事业的审查、审批、转报批工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报批(含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工作。
(六)法规监察股(信访股)
编制拟订全县贯彻实施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转让、矿产资源利用发证、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具体应用中有关问题、解释;负责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会举办事宜;监督检查国有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县土地征用、划拨、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终止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负责土地信访工作。
(七)建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和集体土地占用管理办法;承办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占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
(八)规划耕保股
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九)土地利用股
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拟定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和临时用地、收购土地、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指导基础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和土地等次评定与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
(十)地籍管理股
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及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和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地籍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依法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组织调处矿产权属纠纷案件;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变更审查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
(十二)地质环境管理股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持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整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提供有关地质危险性评估的审查意见;协助开展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三)执法监察大队
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对土地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依照全县对土地矿产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para" label-module="para">
(十四)土地储备中心
实施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任务。
(十五)征地事务中心
负责实施土地征用方案,负责全县土地统一征用、开发、国土整理整治工作。按照年度计划,拟定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初步方案,对可开发地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省立项,负责组织实施已立项的工程。
(十六)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运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示范项目。承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查审定、工程管理、检查验收、复核等工作。参与县级立项的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上报国家、省级、市级及县级立项投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负责国家、省级、市级立项投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咨询、服务及评价;建立健全县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提供有关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信息服务;整理汇编土地开发整理的文件资料;承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宣传、引资、经验推广、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七)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制定土地招标、拍卖、竞买规则和有关制度,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发布土地矿权供应信息,土地矿权出让公告,及时公布出让结果,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信息,从事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