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工作和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对国营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病虫防治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园以及集体、合作林场实行宏观管理。
(二)主管全县森林资源;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负责管理林地、林权,调解林权、林果纠纷;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和国有森林资产管理;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
(三)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对珍稀野生动植物和濒危物种的保护管理。
(四)指导全县林业生产的发展;负责对木材采伐、加工、综合利用,木(竹)浆造纸、林产化工生产、以及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申报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林产品生产质量。
(五)负责规划和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开发、扶贫等工作。
(六)管理全县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林业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治安案件,维护林区治安。
(七)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林业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宣传动员、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八)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审计;配合有关部门调研林业产品价格、税收、信贷、非商品性收费管理等林业经济调剂政策。
(九)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中心,县长防办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