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访、保卫、综治维稳、文明卫生、建章立制、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信息工作、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2、计划财务股
负责各类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编投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的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计划。负责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对资金指标及组织资金下拨,财务核算管理。负责局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核算,为全县防汛抗旱、水利建设工程提供资金保证。管理局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及时向有关部门投送报表。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审、稽查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做好水利综合年报、基建月报、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劳动工资报表等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建制、财务汇审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承担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及基建等项目的内部审计。承担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机关党委(党建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务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福利等有关人事方面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系统职工考核管理、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工、青、妇、计划生育、职教等工作。负责群众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
5、工程管理股(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农村水利水电站)
负责贯彻实施全县水利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拟订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县级负责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工作。组织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的初审和报送。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实施。参与权限内水工程防洪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发现违反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为,督促责任方及时纠正处理,记录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参与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电力排灌设施(含小水电)的情况摸底建档和设施扩建、更新改造、新增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力排灌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技术指导。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饮水安全工作。参与城镇供水规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指导供排水成本核算、水价分析和定价的基础工作。指导和管理水质检测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湘潭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利用、治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缴,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7、政策法规与安全监察股(审批服务股)
宣传贯彻水利行业政策法规,负责水事行政审批工作及全县河道内涉河项目报批、审批、河道采砂、取水许可审批、负责供水水量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的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河道内监督管理和征收规费等工作。负责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决定、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统一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单位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参与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好水利系统的水利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8、移民管理股
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拟定水库移民安置方案,参与移民安置项目实施管理,指导组织移民安置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审核上报水库移民安置人口。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及其它资料的审核。负责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开发工作。指导库区移民的生产发展、生活安置和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移民工作的协调。负责组织对全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9、湘潭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方针政策,承担湘潭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会议的筹办、会议决策督办落实等工作。承担河长制工作间责、督导、监督管理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和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联系、调度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河长制工作。组织、监督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开展河长制工作重大课题的专题调研。配合开展河长制工作新闻宣传。
10、湘潭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负责参与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洪水旱灾防御、抗御、调度(含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指导水早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参与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韶山灌区受益乡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内韶山灌区灌溉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韶灌抗旱工作。参与供水方案的制定。
11、湘潭县水土保持站
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运用推广。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承担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和公告工作。承担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12、湘潭县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湘潭县河湖维护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权限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水事活动。监督全县河道管护工作,协调解决河道水事纠纷。依法履行上级部门授权的其他执法职能。指导全县河道整治、河道保洁、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全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防洪安全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参与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13、湘潭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和粮食补贴款的发放、移民培训及移民劳动力就业转移、移民精准扶贫等工作。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政策,承担移民搬迁、安置、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移民后扶基础数据库和移民搬迁安置项目数据库的管理及统计工作。
14、湘潭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依法依规对县重点水利项目签订有关合同并严格履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报批工作。落实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负责现场签证、办理结算。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信息、建设进度报送。负责全县涉水工程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