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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测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发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预测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规划。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测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发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预测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规划。

(三)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规划执法检查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巡航监视;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四)拟定并实施全县严格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五)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需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等工作。

(八)负责地热勘查评价鉴定;负责全县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负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坏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申报、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九)负责全县海域(包括海岸线)使用监督管理;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批并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人工构造物设置;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调处海域权属纠纷;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十)负责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和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等;拟定矿产资源管理意见,依法实施矿产资源管理。

(十一)负责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提供测绘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测绘资料;组织维护和管理全县测量标志。

(十二)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管理;代省厅、市局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安排省、市财政拨给的荒废土地开发、整理费和其它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三)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及国土资源对外交流;参与审批中外合作、合资及外资在本行政区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的开发;对重大科技项目和涉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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