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保证土地储备资金安全运行和合理、有效使用,增加土地收益。根据《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和《炎陵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炎政发〔2011〕1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是指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所发生的资金筹集、使用和结算等财务活动行为。土地储备机构应设立土地储备资金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收支管理按现行财政预算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