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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8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撰写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法治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撰写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法治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房屋征收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规划区域内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论证补偿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市政府发布。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市外建筑企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市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墙体材料应用、建设工程招投标、散装水泥监督管理。

(七)建设标准和科技科

拟订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城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公用事业科

拟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指导监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九)市政建设管理科

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负责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破挖和恢复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

(十)乡村建设科

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拉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市区城市建设投资计划意见,并指导、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相关领域经济运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建设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国家、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计划需求。承担行业数据统计、经济信息管理和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全市使用城建资金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住房维修基金、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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