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地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州管主要流域的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负责提出全州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水能资源调查、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州内主要流域、区域以及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全州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全州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州水利基础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州管河流湖泊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建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指导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六)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牧区水利设施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小水电建设管理和乡镇供水工作。
(七)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州管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和水利统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