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宪法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水利发展、滩涂围垦规划;组织制订全县有关水利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水资源管理和水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玉环县水利局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管理、保护全县滩涂资源;管理、指导全县滩涂围垦工作;制订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县水量供水计划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城乡供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县环境保护局。
四、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县河流、水库及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供水水源和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设。
五、组织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防台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城市防洪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文工作,开展水文观测站的流量测验、遥测,收集水文信息,建立水文信息数据库,做好防汛水情预报,为水资源公报提供资料。
八、归口管理全县的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水文工作和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九、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监督国有水利资产保值增值。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