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门市矿产资源管理站
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负责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参与起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措施;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玉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矿产资源、测绘实施执法检查、监督;对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建立违法案件登记台帐、报表;对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越界采矿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维护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对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强制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占地、私搭乱建依法拆除;调查涉地信访案件,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门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玉门市土地有形市场办公室)
玉门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和玉门市土地有形市场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组织进行地产开发及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受市政府委托,对统征、预征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开发、改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复垦进行规划、勘测设计提供服务,并承揽开发复垦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招标、拍卖、挂牌等)、储备、供应,以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和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玉门市新市区国土资源中心所、玉门市老市区国土资源中心所、玉门市花海国土资源中心所
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审查报批、权属调查和登记;监督乡镇、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兑现和失地农民安置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协助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和信访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玉门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人员培训,拟订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并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工程公开招标,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开发土地的经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组织实施基准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和土地估价结果备案;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