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会务、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定、聘任工作。负责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和军转干部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行业内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三)规划建设股(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并协助邮政做好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参与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农村公路及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负责“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牢批事项集中受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城乡运输股。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负责编制、规划、调整城市公交线路,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运输经营特殊许可、道路运输证、城市公共交通从业资格证等有关经营资质证件的核发及年度审验工作。指导和监督运政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城市网约预约车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客运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上岗前培训。负责城市客运场站和站点站台的规划及监督监管工作。
(五)安全监管股(应急办公室)。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有关抢险救灾及处置应急和突发事件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配合市内民航、铁路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指导开展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应急培训及救援演练。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六)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拟订铁路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铁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国家审批铁路项目和城际铁路、地铁、轻轨规划的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提出列入省级批准有关规划、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市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项目,国家有关规划批准的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轨道交通项目,企业投资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铁路项目审批、核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铁路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协调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七)地方民航发展办公室。拟订民航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民航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民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项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参与机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组织协调省内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机场行政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协调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既是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战备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承担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的办事机构。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做好平战结合、内外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交通战备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交通战备队伍的组建工作,为部队的军事行动和执行紧急任务提供物资和人力保障。承办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