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县建筑工程质量(安)监督站,为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挂靠办事机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查处工程参建各方不良质量安全行为;负责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开展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负责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各类奖项的初审上报工作。
2、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挂靠办事机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人员工作职责和财物管理制度;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执法检查、审查和督办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考核等执法监督工作。
3、环县房地产管理局,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服务;办理房地产转让(买卖、赠予、继承、入股、合资、收购、兼并、以房地产抵债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租赁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测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调处房地产交易中的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环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实施正规化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清掏、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履行市容环卫管理监察职责。
5、 环县园林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绿化规划编制,承担城区公共绿地雕塑、园林小品、街道行树的种植施工和管理养护以及机关单位庭院绿化任务下达、督促落实和管理监察。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单位35%的绿地面积;及时查处损坏公共绿地、园林雕塑、街道行树等各种行为。
6、成立环县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为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挂靠办事机构,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供热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县城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县城供热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供热体制改革。
7、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10、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房改、住房保障工作方针、政策;依据省、市、制定的宏观政策和我县实际,负责拟定实施全县住房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规定;拟定实施我县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编制实施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实施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住房保障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1、环县城建监察执法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县城规划区内的拆迁和违法违章建筑查处,打击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专项检查。
12、环县人民防空管理办公室,在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定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后勤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和落实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和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