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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体系的正向构建正向构建

2022/07/16143 作者:佚名
导读:针对环境法体系偏重“负向构建”的体系性缺陷,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及其出路。其出路之一,就是重视发挥“生态生产力”的作用,特别是重视其中的自然生产力及其与社会生产力的协调,重视抑制负外部性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加强促进具有正外部性的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和激励正外部性行为的制度体系建设,即进行所谓的环境法制体系的“正向构建”。这与生态生产力(特别是其中的自然生产力)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

针对环境法体系偏重“负向构建”的体系性缺陷,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及其出路。其出路之一,就是重视发挥“生态生产力”的作用,特别是重视其中的自然生产力及其与社会生产力的协调,重视抑制负外部性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加强促进具有正外部性的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和激励正外部性行为的制度体系建设,即进行所谓的环境法制体系的“正向构建”。这与生态生产力(特别是其中的自然生产力)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特征,其“产品”通常为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特征,是相吻合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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