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防震减灾和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乡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全县各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协调、指导各镇搞好集镇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和上报审批工作;制定全县城乡住房和建设发展战略规划。
(三)负责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市容管理等行政审批(核);负责全县房产开发资质行政审批和房产开发、房产市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管理;负责县城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及施工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测绘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负责城市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建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备案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做好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施工计划等技术准备工作,督导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筑机械、建筑制品企业及其行业的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依法实施城建监察职能,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和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
(九)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督促相关业主单位,抓好城区小区、居民居住区物业管理。
(十)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定级申报、规划报批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推广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负责建筑经济定额及工程预决算审核;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作;抓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四)抓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估管理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监测台站管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