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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指导、审核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指导、审核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发证、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地籍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对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

(六)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统一管理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全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导、检查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 、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对建设项目、经济开发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进行审查核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矿山设计的审批和审核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闭坑管理与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地质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统一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工作。

(十)负责检测、防治地质灾害;负责认证、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参与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各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使用费。

(十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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