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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国土资源局职能科室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九)法规监察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对内对外的行政监督和监督检查;督查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

(九)法规监察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对内对外的行政监督和监督检查;督查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对各部门提交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把关、登记、督促落实;负责组织本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负责涉及我局的司法鉴定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所的执法监察工作;拟定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听证会的组织;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结案、审理,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执法检查的审核及年检工作;负责争创“三无乡镇”活动、创建“执法模范市”活动的审报工作;搞好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土地利用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授权经营、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承担企业改制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指导年度利用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区片地价、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质级的审核与协调工作。负责土地会审会议的组织及会议纪要的拟定;搞好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规划科

研究制定我市的矿产、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指导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管理年度计划、土地的开发及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承担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规划的审核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局统计工作。

(十二)地籍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政地籍详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组织指导初始登记,参与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管理地籍档案和全市测绘行业的管理;负责建立和更新土地使用权查询系统;负责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地籍图件资料修编;协助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土地登记结果的公开查询工作;搞好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科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开发政策;负责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十四)用地管理科

负责用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及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按文件做好用地的出让、划拨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流转管理,临时用地的审批。

(十五)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采矿审批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年检;负责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

(十六)地质勘查储量科

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全市矿床工业指标;负责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储量报告的审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及地质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与综合评价全市矿产资源态势,积极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负责地质勘查及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负责组织采矿权、探矿权的年检工作。

(十七)地质环境科

负责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执行;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及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参与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十八)稽征科

负责依法稽查各种规费追缴和对重点矿山企业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参与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十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建立落实土地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负责土地使用权、矿业权非法流转的查处工作,依法对煤炭企业界外井和不按设计施工行为的查处,调查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无证煤矿的查处并做好取缔工作。负责对各中队监察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二十)法制科

组织矿业法规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矿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及矿业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组织、协调及资料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矿业案件的诉讼、行政复议相关事宜;负责矿业方面上级交办案件及信访案件按程序调查处理工作,结果报交办部门;参与矿业权证的年检工作;指导基层矿管所的矿业法规监察工作;负责煤炭矿山企业超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的查处;拟定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矿业法规执法检查工作。

(二十一)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协助有关科室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国土资源派出所

负责依法查处矿山企业治安案件;对非煤矿山无证违法采矿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疑难问题的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二十三)安全生产监察科

负责全市有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后简称有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证非煤矿山的安全验收及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有证非煤矿山企业按设计施工;负责按规定对有证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证非煤矿山安全报表及资料的上报工作。

(二十四)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

负责完成矿山企业办证图纸的绘制、储量报告的编制、乙类矿产的评估工作;做好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服务工作;搞好矿产资源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矿山企业违法采矿的技术鉴定;负责技术中心调进人员的培训;负责对矿区埋设地面标志。

(二十五)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国有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收购土地资金管理、土地补偿办法及补偿金的发放管理,做好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对新增建设用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批准用地需求,组织实施“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开发,形成建设用地;负责对储备的土地提出用地建议及交易建议。负责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储备管理。

(二十六)土地交易中心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条件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批准的需成片开发的土地详细规划,对市区、建制镇和工业区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代表政府实行“五统一供地”;对市区建制镇所在地旧城改造地块及其它地块垄断后,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出让、置换;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宣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催缴出让金及时足额入库。

(二十七)地租事务所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和土地使用出租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依法征收土地年租金。负责对不按期或未足额交纳年租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二十八)土地估价所

负责依法进行土地资产评估。

(二十九)行政服务科

采矿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年审、注销;探矿权人矿产资源勘查情况年审;采矿权租赁、承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土地使用权抵押(划拨土地、集体土地除外);“三项”建设用地;取土用地与临时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出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村住宅用地审批。

(三十)督察科

负责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对全局整体工作追踪问效;加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三级督察机关交办的督办件及领导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督办局属各单位的收费,按规定的时间、标准、征收、上缴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考核工作,督促局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申办、督办工作;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督察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它临时工作。

(三十一)地质公园办公室

负责嵩山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嵩山地质遗迹的认定及保护、嵩山地质旅游的开发、宣传及管理工作;负责嵩山地质公园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嵩山地质的各种材料、论文、学术报告,国家、省、市领导及中外专家和知名人士题词的搜集整理、保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嵩山地质、人文、科技、自然等旅游的开发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地质博物馆、标志碑、陈列厅物品的管理、维护、补充等工作;负责嵩山地质公园地质灾害预报防治。

(三十二)政研室

起草或组织起草局政策性、综合性的文稿;参与局重大决策的政策咨询;负责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国土资源管理信息资料,建立资料库,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承担市局及市政府布置的政研课题及本单位自行组织的课题;协调指导各部门的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对制约国土资源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跟踪调研,并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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