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参与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并向市发改委反映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四)依法查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会同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白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五)受市发改委的委托,依法受理不服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依法撤销或者纠正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
(六)指导全市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
(七)负责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指导县(市)区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有争议的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结论进行复议仲裁。
(八)指导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