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对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市水利局履行的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职责,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四)市水利局履行的水行政综合执法职责,由市水政监察支队承担。
(五)市水利局履行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