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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8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等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的职责。贯彻执行住房建设、住房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全县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等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的职责。贯彻执行住房建设、住房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全县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产权确认和房产评估工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和担保、房地产中介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乡镇各项专业工程规划、乡镇建设详细规划,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权利,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村镇建设各类工程实施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提高改善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承担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责。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工作;负责建筑业资质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程的报建、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与备案等建设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七)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职责。负责城镇照明、给排水、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镇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燃气供应、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临时占用、花草树木砍伐的审批和县域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审核上报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园、游园等公用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县城镇住宅建设管理的职责。负责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管房产业的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负责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各类商业服务、宣传广告、车辆停放等经营活动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勘察、测绘、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建筑材料检测等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管理工作。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实施人民防空组织的防空指挥、防空通信、防空警报与演练和防空工程建设等工作。

(十三)承担防震减灾管理工作。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灾情传报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驻眉大中型企业做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指挥办事机构职责。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建筑业新技术研发和技术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工作。

(十七)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融资责任。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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