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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责

2022/07/1620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国土管理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品税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意见;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定级、发证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施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定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承坦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做好有关矿产储量评审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明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

(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十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十二)负责实施管理全县土地、矿产地质的勘测测绘,并制定勘测测绘的规划、计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矿主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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