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秘科
1、 研究拟定人事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2、 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
3、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4、 负责局党委学习计划的制定,协助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
5、 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审核、整理、使用工作。
6、 文明创建工作。
7、 工会、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
8、 在局党委领导下做好干部的计划、考察、任免、调配及老干部管理工作。
9、 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劳资、职称、法人登记、年终考核和工资管理工作。
10、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创建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国土系统财务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拟定实施局年度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土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地籍科
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拟定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界定、资产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勘测测绘的行政业务和专业技术标准的行业管理,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
规划科技科
制定并执行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及荒废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土地供应计划,拟定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土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审、推荐和土地矿产资源新科技的引用、推广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报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统一征地的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征地补偿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采矿权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核上级委托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组织开展矿山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方法;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储备、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管理,以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的认定。
拟订并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地质环境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
法规监察科
研究、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的法规咨询和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改革措施;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执法监督监察、检查。
办公室
1、 日常政务、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2、 会议通知、安排、筹备。
3、 起草文件、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总结和领导交办的重要讲话、文件。
4、 归口管理土地、矿产资源信息、编印工作简报及业务会议纪要。
5、 负责公文审核、文电收发处理及全局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学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7、 对外宣传和政务信息、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8、 负责机关考勤、车辆管理、用印管理及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9、 负责行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