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定全县水利水电建设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监督、调查和综合评价;拟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制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编报水资源公报。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5)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工程水费、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6)落实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
(7)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查、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招投标工作及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
(8)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山塘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承担石城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水利行业的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行业。
(10)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涉外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考核,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