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我局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转变工作职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及时解答广大群众职工和社会各阶层的疑点、难点问题和相关商务工作的咨询,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商务工作动态。 我局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与学习,通过报刊、媒体、电视、网站和商务动态等多种形式,宣传商务政策、法规和商务工作动态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

我局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转变工作职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及时解答广大群众职工和社会各阶层的疑点、难点问题和相关商务工作的咨询,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商务工作动态。

我局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与学习,通过报刊、媒体、电视、网站和商务动态等多种形式,宣传商务政策、法规和商务工作动态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内部科室设置、基本职能及联系电话;2.工作报告,年度、半年、阶段性的工作总结;3.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部门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5.商务工作动态;6.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7.建议提案办理结果;8.《石家庄市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9.其他便民服务项目等。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商务局都能做到尽快子以公开。

信息公开内容丰富符合要求。逐项对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公众参与方面,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在网站设计方面,栏目、内容和布局更趋于完善合理,用户访问内容便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市商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在局门户网站、石家庄商务局预报网站、河北省市场监测调控网和新闻媒体发布外贸进出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市场运行监测等商务领域经济运行情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分别是363条和236条,通过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信息210条;参加石家庄广播电台新闻882行风热线栏目5次,为广大市民解读便民菜市场建设和夜经济建设有关政策,并接受市民的电话咨询40余次;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在日报社刊发各类新闻稿件、活动宣传图片30余篇(张);在市电视台播放各类新闻等51条(民生关注22条、新闻夜班车19条、石家庄新闻10条);新浪、搜狐等各类网络新闻媒体转发报道达300余次;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活动和商家打折促销信息1400余条,更新信息2000余条以上。同时,及时推送商务动态、政务信息,积极做好商务政务公开与信息服务社会。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设置了以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途径:一是商务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二是及时将公开信息送交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政府信息查阅点;三是大型商贸活动等重点工作主要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报道、通告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企业和群众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对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还不够灵活。

(二)改进措施

1.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继续强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处室(单位)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2.扩宽政策解读途径。继续加快推进“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政策解读形式,增强各业务处室政策解读意识,在政策发布后及时公开政策解读材料。

3.丰富公开形式。增加信息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让更多公众了解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打造便民服务窗口、实现资讯互通、实现政府与公众双向互动的系统工程。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时效性强、互动性足、群众满意率高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