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2、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梁、渡口的行业管理;指导交通战备工作。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竟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指导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7、制订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9、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