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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10 作者:佚名
导读: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根据省市国土资源的意见,指导、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根据省市国土资源的意见,指导、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加强本级地籍管理和指导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进行初审;确认土地使用权资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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