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地和县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及预售资金监管、房屋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六)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七)拟订城镇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建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以及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城镇燃气、热力工作。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国家和省标准;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等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各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指导城镇建设和城镇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贯彻制定国家、省、地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规划的编制、初审、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依法予以行政许可;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以及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与管理,查处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十七)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