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矿业权市场的逐步培育和建立,我国将努力提高以市场来配置探矿权采矿权的比重。今后凡能进入市场配置的,原则上要停止行政性无偿授予。同时要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管理,规范出让转让行为。为了要加强矿业权市场管理,规范出让转让行为。要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其依法、有序、健康地发展。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依据规则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努力实现"有序有偿,供求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了依法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制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将对制定矿业权招标投标办法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课题主要是针对2002年国内矿权市场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说明进行矿权招标立法,规范矿权市场是必要的。本报告初稿最初完成于2003年3月,于6月《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但整个报告仍然是以2002年矿权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为大背景的。课题本着为矿权招标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的原则,在收集了1998年到2002年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大量资料的基础之一,主要从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基本原则及矿权招标的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其中矿权招标的主要内容为本课题的研究重点,并通过研究对矿权招标的客体、程序及矿权出让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