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职能
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由县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县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县水利局承担。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按中编办《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执行。
2、原由县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由县水利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县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3、实行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对企业行使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