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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一)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的审核; 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

(一)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的审核;

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劳取酬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和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编;

实施地质矿广勘查待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的测绘项目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衡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衡阳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查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实行业务领导和行业指导;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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