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体制、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深化规范公开内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处室指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承担本处室生成信息的主动公开报送工作。二是建立完善配套工作制度。2012年3月,我委在制定《2011年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各处室主动公开信息的上网发布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通过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环节,完善依申请公开收件、转办、答复、提供、归档等办理流程,确保每件政府信息公开均能规范办理。
(二)进一步拓展优化公开渠道。一是加强“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建设,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增设“信息公开意见箱”二级专栏,进一步增强与群众的互动联系。二是做好“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保障维护工作,及时将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到“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我委信息。三是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作生成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档案局,供群众在第一时间知悉使用我委主动公开信息。四是在委内一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和公开栏等,通过动态公开政务信息,方便来委办事的群众查阅了解。
(三)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开内容。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档案局等渠道公开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规划计划”等相关专栏,发布政府信息。三是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把社会百姓企业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统计信息、投资政策等信息在相关栏目公开。
(四)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的有关精神,我委作为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牵头单位之一,积极开展我市招投标现状研究。依据目前我市各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违法处置信息的保存和公开情况,我委协助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代拟了《福州市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