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和《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阳光工程”,在福州教育网首页开设“最新公告”栏目,及时发布建设项目、修缮项目、教育教学设备采购及市属中小学学生簿册、校服等招投标信息。严格执行省、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教育收费规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福州教育网“教育收费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示全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并做好校长公告工作,从制度和手段上不断完善收费管理,防止学校乱收费行为发生。去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获得国家七部委联合检查组的肯定与好评。
(二)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坚持每月上报为民办实事项目、“五大战役”教育民生工程项目等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优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按照“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加强机关行政执法建设,重新梳理市教育局行政职权材料及办事指南目录,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为构建和谐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全市校务公开工作,把强化公开意识、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公开程序、保证监督到位、拓展公开载体作为全市校务公开五项重点。推进市校务公开网站建设,市属公办学校全部在福州市网上办事公开平台和各校校园网建立校务公开网页和窗口,实现校务公开上互联网。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现工作的常规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工作人员,派出工作人员参加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完善《福州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