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鼎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全市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强化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福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承担县道的养护及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养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全市营运机动车维修、性能检测、50吨以下内河船舶检验、驾驶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和铁路运输的衔接。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港澳合作交流工作,归口协调、管理交通运输系统对台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