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秦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的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县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制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限额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房屋拆迁市场。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以及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和节能改造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新技术利用及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辖区内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施作用,为政府防灾提供相关支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
(十五)组织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监督、指导、检查县城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十六)组织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通信网、警报网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计划,负责对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
(十八)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管理和分配,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审计及监督检查。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