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综合调研、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目标管理、信息编发、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等工作。
负责支部建设、党员教育、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职称评聘、干部考核、工资变动、养老保险等工作。
负责房产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维护,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类房产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布我市房产相关信息。
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工作,受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的应诉、信访工作;负责组织调研、起草房产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有关制度;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及执法队伍的证件管理和业务培训。
(二)住房保障管理科
负责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是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审批、价格审核、出售管理、保障性措施等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区内中省直各单位住房改革方案的审核、登记、备案。
(三)市场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房产行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房产案件工作。
负责房产各项业务外业抽查、督办;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办证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察管理;负责房屋改变用途鉴定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核准、监督、检查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室内涉及房屋安全装饰装修工作;负责房屋改变用途鉴定、国有直管房屋拆除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商品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批、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的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对商品房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归集和使用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场,监督、查处商品房市场经营违规行为;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房产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收集整理市场信息、调查分析市场态势,定期发布房产信息及地段房屋价格评估标准,制定引导住户消费相关政策性文件,筹办房地产交易会活动。
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查认定和上报审批及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产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和审查评估工作;负责对置业担保单位进行规范性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依法制定房屋租赁指导价格,指导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房屋转租管理,建立房产租赁(自营)档案,定期立卷归档。负责调解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受理相关咨询和投诉,查处房屋租赁市场中违法违纪行为。
(四)物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工作;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管理、政策监督、检查考评指导、各类物业分级管理、物业人员培训、物业服务费测算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指导,指导社区居民委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登记;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及物业管理用房登记、使用监督;负责全市住宅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弃漏房产、异产毗连房屋的改造工程的预算上报,工程施工的组织及结算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统管房屋、弃漏管产、代管产、托管产、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全市弃管楼物业应急维修工作;负责办理房屋修缮企业资质登记及施工企业从事维修工程的核准手续。
(五)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科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全局的财务审计、财政专项资金、产权交易收费等财务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保证财务计划的实施工作;认真掌握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报销手续的完整性,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核算监督各项物资的采购和合理使用,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计划;建立专项资金分户明细账,记载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结存等情况;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咨询,受理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