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绥芬河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隶属于绥芬河市房产管理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科级规格事业编制15名。
绥芬河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农村)房屋权属各项登记,向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资料扫描录入微机并移送审核。
2、负责复核初审意见、对经过初审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准确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并送交局长审批。负责全市房屋测绘管理和面积认定、登记备案,指导房屋测量机构对房屋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监督测量结果。
3、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发证工作。对各类业务办证手续的原件与微机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原件齐全无误给予缮证,做好证照编号、归档汇总管理。
4、负责全市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查询、借阅接待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装订、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数字化档案室开发、建设和利用工作。
领导职数:主任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