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会务、档案、机要、公产、督查、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综合协调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建资金的筹集和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和财政划拨及社会捐赠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建项目、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区内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职工公积金和增量等工作。
(二)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
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备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提案答复和信访件办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小城镇、新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负责对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各类管线的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规范住宅小区地下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指导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动态管理。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计划;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及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资源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设立工作和规划初审;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的建设选址和特许经营初审事项;配合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四)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业绩考评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的管理;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进行归集,建立房屋维修资金专户监管制度、使用审核制度和查询制度;配合社区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小区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负责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
(五)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整顿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开发单位经营活动及年度开发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