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科,土地利用科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使)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土地招标拍卖和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指导统一征地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籍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界定和土地变更登记。负责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保护地质环境,并实施监督管理。
耕地保护科,耕地保护科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复垦整治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复垦整治的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本系统土地档案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编报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
法规监察科,法规监察科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信访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土地动态监察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违法用地案件和土地侵权案件;组织全市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和“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
纪检监察室,监察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