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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环境保护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政策及规范,组织制订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审核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审批镇总体规划。 (三)提出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等级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环境保护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政策及规范,组织制订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审核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审批镇总体规划。

(三)提出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等级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报区政府审批公布并监督执行,搞好环境功能区划,管辖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四)综合管理陆地、水体、大气和海洋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污染和公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监理、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有毒化学物品登记制度,负责对污染设施运转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区管和按国家产业政策授权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三同时”管理。

(六)负责自然环境保护工作,按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搞好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民营小区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七)管理环境科研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示范工程,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及成果推广利用,促进废弃物综合治理,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建设,开展环境保护的区域间交流与合作。

(八)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水、气等常规监测、污染源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及污染事故调处监测等。

(九)指导和协调资源部门、有关经济部门和行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定与考核。

(十)接待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本区与相邻县、区间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件。

(十一) 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二)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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