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起草与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相配套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根据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矿产开发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3、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整理、开发、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矿政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组织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国土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
5、负责征用、征收土地的管理,制定土地征收征用方案和供地方案并实施;对土地征用后使用情况实行监管;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6、编制县基准地价及地价指数;对国土资源评估的机构实行监督,评测标准地价。
7、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8、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依法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业权出让和抵押;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钟乳石);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和计划。
11、依法管理测绘行业。
12、依法征收管理国土资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