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定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7、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制定城乡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8、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改水工作。
9、负责城乡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10、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直接管理本县中型和小(一)型水库及其水利工程。
11、负责农机管理、农机监理、机电提灌管理和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
12、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